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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重要问题释义(一)
  • 时间:2023-03-23 14:20
  • 来源:云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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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形成过程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基层群众希望在报告五年工作的同时,也能讲一讲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背后的深层思考。即日起陆续刊发“报告中重要问题释义”。

一、报告的主线是什么?

这几年最高检工作报告都有一条贯穿全篇的主线。2019年是“以人民为中心”,2020年是“守初心、担使命”,2021年是“自觉担当作为”,2022年是“依法能动履职”。表述虽有区别,但内涵一致,都是领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这是过去五年最高检抓工作的一贯思路,也是检察履职最有力的指导,于是成为今年报告的主线。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认为,办案是否公正、处理是否妥当,“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判卷人”也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司法人员自己认为公正就可以了。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什么是能动检察?

报告工作回顾部分每个标题都有“能动检察”四个字,这是报告的一个主题词,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鲜明特色。

能动检察,就是积极主动深化履行检察职能。被动完成任务与能动做好工作,状态不同,效果完全不同。司法实践中,存在“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情况,看起来“依法办”“按程序办”,实际上是结案了事,难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同医生,面对感冒、肠胃发炎,简单对症治疗,循例开药、打针,再接诊下一个,并不违反治疗规程。但是,一个时期感冒、肠胃炎多发,是不是有责任了解一下有无社会流行病因?同一个病人三两个月来就诊几次,要否建议他的生活方式作些改变?一个优秀的医生,一定会努力做到“预在先”“治未病”!

最高检特别提出能动检察,就是基于医、法同理。检察履职社会治理,也不能就案办案,而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机关来说,不是案子越多越好,而是要通过办理典型案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问题,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是全面依法治国赋予的更重责任,是司法办案的更高境界。

检察建议是以能动检察推动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最高检针对类案反映的深层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涉及校园安全、金融监管、窨井管理、网络治理、寄递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规范司法公告送达、防治虚假诉讼等主题。这些检察建议针对的问题,无不源自具体的监督办案。办案中发现履职缺位或社会治理存在漏洞,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就要秉持法的精神,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联手“都管”。积极主动做这些工作,无疑是自加压力,但人民获益、国家获益,应该做实、必须做好。

三、少捕慎诉慎押为什么成为刑事司法政策?

2020年全国两会上,我们打破常规,在年度报告中分析了前二十年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面对这样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政策应与时俱进。最高检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少捕慎诉慎押,坚决防止不分罪行大小、情节轻重,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一诉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持续稳定。

有同志担心不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他们会不会逃跑了?会不会放纵犯罪?无论是逮捕还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少捕慎诉慎押的对象均为较轻犯罪、初犯偶犯,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同时随着侦查能力提升,以往更多靠羁押保证办案顺畅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更多非羁押诉讼现实可行。浙江、山东等地依托大数据随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状况,实现由传统的“人盯人”向“数据管人”转变,不“关起来”也管得住。对于不起诉案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均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戒,也是“严”的一面。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政法机关协同落实,诉前羁押率大幅下降,不捕率、不诉率明显上升。刑事司法政策与时俱进,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自信,促进的是法治文明进步,让老百姓收获更实在的幸福感、安全感。

四、为什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责任更重?

过去,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主要是审查证据、推进程序,认罪与否,法庭上见。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机关扎实做深做细相关工作。检察官不仅要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典型案例教育促进其自愿认罪认罚;还要细致做好被害方工作,让其感受到、能认同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道歉赔偿,重视其合法权益保护;还必须与在场律师深入沟通,主动听取意见;更要对同类案件裁判了然于胸,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确保指控犯罪和量刑建议获得庭审采纳、社会认可。工作量和难度倍增,对检察官司法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的专项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栗战书委员长特别强调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主导”不是权力,而是更重责任。我们认真落实,有力推动依法该用尽用、规范适用。

党中央部署健全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更深层体现的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更有利接受教育矫治、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当然,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