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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法学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 时间:2020-06-23 14:07
  • 来源:
  • 作者:大理州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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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法学会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研究安排当前全州法学会建设工作,2020年6月17日,大理州法学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法学会会长许云川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州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出席会议。

会上,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州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本森同志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张霞秘书长通报了大理州法学会建设基本情况,参会的各位常务理事结合《意见》精神对大理州法学会建设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全州各级法学会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其后,许云川会长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推动大理州法学会工作作了强调和要求。

许云川会长强调,中共中央办公厅《意见》是中国法学会成立以来首个由中央机关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亲切关怀、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体现了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肯定了法学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的成绩,深刻阐明了事关法学会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为新时代法学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赋予了重大使命,是新时代法学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重要遵循。

许云川会长要求,全州各级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认识《意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把学习《意见》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全国、省、州“两会”精神结合起来,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确保法学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断开创法学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许云川会长强调,在今后一段时期,全州各级法学会组织要找准法学会职能定位,不断完善工作方法、研究手段、运行机制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自觉融入和服务全州工作大局,为推进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献计献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理顺法学会机制体制,着力夯实法学会建设基层基础,继续发展壮大法学会会员队伍,健全完善会员参与、意见反馈、权利维护等制度,着眼全州各项重点工作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不断繁荣法学研究,紧扣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产业转型、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全州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法治扶贫、依法治湖、“兜底式维稳”、创新社会治理、禁毒成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政法重点工作开展法学研究,以高质量成果咨政建言、服务决策;要多形式参与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化拓展法律服务,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