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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执行“不打烊”,干警奔波近980公里
  • 时间:2018-10-11 19:58
  • 来源:
  • 作者:孟自成、李唐杰、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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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某某,云南鹤庆人,曾租用剑川县羊岑乡三甸箐杨家村十一户村民土地,因在租赁过程中严重侵害村民权益,十一户村民将蒋某某告上法庭,经剑川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其中载明“被告蒋某某于2018年1月10日前支付原告方土地租赁费100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欠租金35080.00元。”后因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蒋某某除已支付10000.00元外,剩余35080.00元一直未按调解书的约定偿还欠款,再次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十一户村民于2018年7月16日向剑川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十一户村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蒋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行踪不定,电话失联,未向十一户村民履行赔偿义务,我院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其行踪的查找。

     2018年9月30日,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蒋某某现处于临沧市永德县,执行干警即刻向永德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执行函,协助将其拘传先行看管,随后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马不停蹄的驱车驾驶前往永德县人民法院。剑川至永德的道路需从高速转至省道,由于省道属盘山公路,多弯、多坡、多为载货大车通行、多路段为落石地面,又因正处雨水季节,路面湿滑,在驱车过程中需极为小心,经过将近490公里,约11小时的长途跋涉,次日凌晨最终到达永德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日,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永德县人民法院进行工作交接并表示感谢后,再次踏上了征程。国庆放假的第一日,回程路上车辆挤满了复杂崎岖的道路,放眼望去大车小车接踵而至,时而缓慢前行时而停顿不前,就这样走走停停回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到达时分太阳渐渐收了它那通黄的光线,暮色四合,最后一抹斜阳却也只能留恋地抚摸着地平线。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休息,对蒋某某进行长达一小时的询问,随后紧接着体检、拘留等工作,当一切结束后,他们再次回到法院着手整理案件相关资料,并对蒋某某的述求进行汇总,工作结束时已是迫近天亮时分。你可曾想过这时间对于一名执行干警而言不是国庆假日的开始,而是执行工作新的起点,他们总是不分昼夜,不辞辛劳的工作,只为全力以赴攻破执行难。

    2018年10月3日,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召集十一户村民将本案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就蒋某某个人履行能力进行说明,鉴于蒋某某的执行能力较差,十一户村民经商议后决定在35080.00元的基础上放弃10000.00元,将执行标的变更为25080.00元;10月8日,蒋某某履行全部义务并作出悔改承诺,我院提前对其解除司法拘留;10月9日,在向十一户村民支付完全部款项后,本案顺利结案。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殚精竭虑从基层法院为执行攻坚贡献微小的力量,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攻克顽瘴痼疾,坚决攻克道道难关。最后,再次感谢永德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协助与配合。(文:剑川县人民法院孟自成、李唐杰、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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