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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二次远赴山村 巡回办案化解纠纷
  • 时间:2020-12-15 15:26
  • 来源: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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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辆巡回审判车迎着朝雾在山间公路穿梭,祥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正前往普淜镇子乍么村委会巡回办案。

案件事实:普淜镇子乍么村的王某芬与王某两户毗邻而居,且属堂姑侄关系。2019年8月,双方因通行问题发生争吵,期间王某致伤王某芬头部,王某芬受伤治疗支出了部分费用,也耽误了一些农活。2020年11月10日,王某芬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8000余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邻里、堂姑侄双重关系,用说理调解、诉前解纷的方式更好。同时,考虑双方地处偏远,用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纠纷的方式更好。于是承办法官两次入村,耐心调解。 

    一赴子乍么村:心结未打开,调解不成功

11月12日,承办法官第一次入村进行调解。其间,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耐心与王某芬以及王某的父亲王某祥进行交流。在拉家常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某芬的父亲与王某祥的父亲是同胞兄弟,两家素来交好,在此之前两家从未发生过纠纷。219年8月,王某芬与王某因为一点点小问题产生了一点口角,双方情绪激动,言语伤害到彼此,王某未能控制住自己,打了王某芬头部两拳。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王某芬支出了800多元的医疗费。在充分了解纠纷产生原因等情况下,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说典故。随着沟通交流的深入,调解有了一定的效果,双方不再像起初一样针锋相对,都能耐心听对方陈述,但王某芬的心结尚未完全打开,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二赴子乍么村:诉调联动,纠纷终化解

通过第一次调解,摸清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电话委托村委会主任继续进行调解,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纠纷,让双方的关系重修于好。不几日,村委会主任回复,调解有了转机,分歧只在王某家应不应当再赔偿王某芬200元的石棉瓦毁损费。

12月2日,承办法官再次入村调解。经过法院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诉调联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调解结束,承办法官提出寄语,希望两家通过这次调解,放下芥蒂,重归于好,妥善处理此后的相邻、通行等问题。

子乍么村村委会主任赵思辉也十分感慨:法官不辞劳苦,两次到村上调解纠纷,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在起诉前就解决纠纷,让群众省时省心。而且我们也在法官的耐心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法官为民司法的精神,也学习到了不少调解技巧,非常好!

为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祥云法院以诉源治理为抓手,分类分流,让更多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实质化解,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