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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司改要求 领导带头办案成新常态
  • 时间:2020-07-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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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分管院领导李玉昆以国家公诉人、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卢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被告人等以家庭成员纠集的形式,在村里非法采矿,经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开采砂石,期间为了开采砂石,曾多次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且非法采矿大面积改变了土地原貌,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案件影响较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李玉昆作为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分管院领导,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视,即时组成办案组,并按入额院领导重点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性大案件的原则,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办理此案,真正将“领导干部在一线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办理该案中,李玉昆认真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多次实地进行勘验非法采矿的现场、多次听取相关证人的意见,对案件深入剖析和全面把控,充分落实了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的要求,体现了司法的亲历性和参与性。分管院领导带头办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和发挥了入额院领导亲临一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有助于彰显司法权威,提升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和公信力,增强人们对法治的关注和信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