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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局举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会
  • 时间:2020-12-15 15:29
  • 来源:大理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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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全州人民监督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12月1日,大理州司法局组织举办了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会,全州人民监督员、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12县市司法局、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会,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兆龙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动员讲话上,李兆龙副局长充分肯定了我州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学习,依法监督,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

本次培训会上,邀请了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启耀专题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机构配备、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履职保障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人民监督员依法、规范、有效履职奠定了基础。云龙县司法局副局长吴丽麒以“提升素质勇于担当谱写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工作新篇章”为题,详细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历程,人民监督员监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督工作实务,探讨了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如何更好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

通过此次培训,人民监督员对自身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有了更深的把握,对人民检察院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人民监督员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监督者、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